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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行为曝光台丨网购核桃缺斤少两起纠纷,兴庆法院判案释法明责任

发表时间: 2025-03-19 16:39     来源:

  在当下,“指尖购物”的消费模式日益普及,网络消费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然而,随之而来的商品描述与实物不符、缺斤少两等问题也频繁出现,让不少消费者在依法理性维权的道路上犯了难。近日,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购纠纷案件,或许能为大家在网购维权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。

  据了解,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5斤标注为“新疆精品核桃”的商品,实际支付了21.71元。但收到货物后,张某某却发现核桃的实际重量仅为3.94斤,且部分核桃的大小与鹌鹑蛋相近,与平台上展示的图片存在明显差异。张某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,同时认为电商平台对商家的监督不到位,于是将商家和平台一同诉至兴庆法院,要求商家退款,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00元。

  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,商家交付的核桃确实存在重量不足的情况,实际少货1.06斤,这一行为已构成违约。基于此,法院依法判决该商家退还张某某相应的货款。而对于张某某主张的500元惩罚性赔偿金,法院认为,由于商家在商品页面并未标注该核桃的具体规格,只是展示了图片,无法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,因此对这一诉求不予支持。 此外,针对张某某要求网购平台进行赔偿的诉求,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,已经履行了披露商家信息的义务,且张某某没有证据证明该平台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商家存在侵权行为,所以该平台无须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主审法官表示,对于消费者而言,理性维权至关重要,要以证据和法律作为维权的基石。在网购过程中,消费者应妥善保留交易记录、商品描述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重要维权证据,一旦发现问题,要及时固定证据。在维权时,可优先尝试与商家协商退换货,也可以通过平台投诉、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等途径解决问题,以降低维权成本。

  而对于商家来说,诚信是经营的根本。经营者应当如实标注产品的品种、规格等关键信息,避免仅仅依靠图片展示商品,同时客服人员在应答消费者咨询时要严谨,防止引发不必要的争议。如果遇到消费纠纷,商家应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解决,而不是选择回避责任。

  法官认为,网络购物平台则需要强化监管职责,筑牢安全交易的防线。平台应对商家的身份信息、经营许可等进行严格审查,并及时、准确地披露商家信息,否则可能会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。对于消费者的投诉,平台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,切实维护好网络消费环境。

  法官特别提醒,网络交易要以诚信为基础,以法律为准则。消费者要理性维权,商家要诚信经营,平台要切实履行好“守门人”的职责,不要因为一些看似微小的疏漏而引发大的纠纷。各方都应以这起案件为借鉴,严格遵守法律底线,共同营造一个公平、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。

责任编辑:何 力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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